根據會議安排,現將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落實領導干部落實學法清單制度實施方案(送審稿)》起草情況匯報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和過程
2022年4月,自治區依法治區守法普法協調小組印發《領導干部學法清單制度(試行)》通知,全面推動實施領導干部學法清單制度。為認真貫徹《通知》精神,切實推進生態環境廳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化、規范化、長效化,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,法規處依據《領導干部學法清單制度(試行)》,起草了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領導干部落實學法清單制度實施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。初稿形成后,征求廳領導、機關各處室、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意見建議,均無意見。
二、主要內容及原則
《實施方案》堅持問題導向,本著“缺什么、補什么”的原則,緊緊圍繞“學什么、怎么學、學了怎么辦”這個主線,突出“會前必須學法、領導帶頭講法、全民跟進學法、年度考核述法”這個重點,確保規定動作不走樣、自選動作有創新。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內容:
第一部分 指導思想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,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,持續推進全區“八五”普法實施意見及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落實法治寧夏建設規劃(2021-2025年)實施方案》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(2021-2025)》落地見效,進一步提升廳系統領導干部法治素養,不斷提高生態環境廳領導干部依法決策、依法行政、依法管理能力。
第二部分 適用對象。明確學法主體:廳黨組成員,廳級領導,廳機關各處室、派出機構、直屬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(含副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)
第三部分 學法內容。按照“1+3+X”的要求,規定習近平法治思想,憲法、黨內法規、民法典為必學內容;有針對性學習生態環境專業領域法律法規,如:《環保法》《環評法》《大氣法》《水法》《土壤法》《固廢法》《噪聲法》,以及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《自治區環保條例》《自治區環境教育條例》等。
第四部分 學法方式。主要包括五個方面:一是以個人自學為主,運用各種平臺自學,每年不少于40個學時;二是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,明確黨組理論中心組學法,黨組會會前學法,涉及經濟發展、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決策會前專題學法;三是充分利用各種資源開展學法講法和警示教育;四是規定黨政正職要通過不同形式帶頭講法,每年不少于1次;五是推進法治實踐。
第五部分 落實舉措。主要采取五項措施:建立學法清單體系,規定學法的次數,領導干部個人制定并落實學法清單,領導干部參加相應的活動,將述法納入年度考核并全覆蓋,確保學法制度不折不扣落實。
第六部分 工作要求。明確副處級以上干部要個人制定年度學法計劃,認真開展自學,掌握應知應會內容,隨時應對法治督查現場測試及第三方評估。
《實施方案》將作為今后三年領導干部落實學法制度的基本依據,每年,我們將根據自治區依法治區辦的工作安排,在學法內容作為適應調整、補充,及時制定學法清單。
三、相關建議
現將《方案(送審稿)》提請會議審議,修改完善后,以廳辦公室文件印發廳機關各處室、派出機構、直屬單位貫徹落實。